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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政复〔2025〕361号

发布日期:2025-09-23 15:40   文章来源: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司法局

江 夏 区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夏政复不字〔2025〕361号

申 请 人:陈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安局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

住所: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纸坊街谭鑫培路7号。

申请人陈某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25年9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向被申请人控告刘某等8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保护申请人知情权、刑事复议权的法定职责,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申请人对该履职申请的请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畴,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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