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政复〔2025〕365号
发布日期:2025-09-23 15:40 文章来源: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司法局江 夏 区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夏政复不字〔2025〕365号
申 请 人:马某。
被申请人: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纸坊街沙羡街40号。
申请人马某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于2025年9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国12315平台投诉详情可知,申请人是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我要投诉”入口反映的诉求,其在平台上的诉求内容为“赔偿损失,退赔费用”。全国12315平台分设“我要投诉”和“我要举报”两个独立入口,分别处理投诉和举报,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时接受《投诉须知》且同意后方可进行投诉,《投诉须知》第8项:“投诉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请勿在一个投诉单中对不同被投诉人提出诉求。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申请人并未向被申请人进行举报,被申请人在履行投诉处理职责之外自行根据相关线索对商家涉嫌违法的行为予以核查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不是对举报进行的处理行为,且不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9月23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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