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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二O二五年第十期)

发布日期:2025-07-18 16:33   文章来源: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武汉元生后勤保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莴笋肉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3日,本局接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编号:(2025)ZXL1-01078,检验报告显示武汉元生后勤保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给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超级生活馆的莴笋肉,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亮蓝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元生后勤保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莴笋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5月15日,本局立案调查,鉴于该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因供货商经营地址位于武汉市黄陂区,不属于本局管辖,本局已依法将该案线索移送到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由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正在排查。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启动召回程序,及时整改,严格依法依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食品购进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鑫大利家超市销售的茄子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31日,我局委托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鑫大利家超市销售的茄子 (购进日期2025年3月28日)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4月25日,收到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B8F401022B8F60B9267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由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正在排查。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启动召回程序,及时整改,严格依法依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食品购进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三、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汇农优鲜超市销售的螺丝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日,我局委托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汇农优鲜超市销售的螺丝椒(购进日期2025年4月1日)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4月25日,收到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B8F402003B8F60B9367检验报告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因供货商经营地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不属于本局管辖,我局已依法将该案线索移送到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由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正在排查。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启动召回程序,及时整改,严格依法依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食品购进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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