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气象局2026年社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6-04-20 08:58 文章来源:亚星(中国)官方网站 气象局|
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检查比例 |
检查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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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2年第三次修订)第十四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44号令)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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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城镇燃气、油气长输管线等易燃易爆生产和储存场所、民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场所、矿区、A级旅游景点的相关设施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
是否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雷电防护装置是否通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雷电防护装置是否定期维护并运行良好、是否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并且检测周期正确、是否建立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响应机制、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 |
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互联网数字化检查 |
对每个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不超过1次 |
100% |
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防范雷电灾害风险、压实重点单位主体责任、保障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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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行政检查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2022年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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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 |
检测资质和主体是否合规、检测人员和设备是否符合条件、检测行为和程序是否符合标准、检测报告与结论是否真实规范、检测档案是否完整归档并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 |
现场检查、互联网数字化检查 |
对每个检测机构的现场检查频次不超过1次 |
100% |
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规范检测市场秩序、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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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安全监督检查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22年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一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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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气球单位、重点场所 |
升放气球资质和主体是否合规、是否按时报送年报、升放许可是否提前申请、升放活动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升放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等。 |
日常巡查、现场检查 |
对每个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不超过1次 |
50% |
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保障航空飞行与公共安全、规范升放气球活动。 |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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